张某某被虚假婚恋导师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婚恋导师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专业理财指导'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声称可办理高收益投资业务。期间李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网站截图,伪造公司资质文件,先返还1万元小额收益获取信任,后以'升级账户''保证金'等名义持续索要费用。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平台显示李某注册信息为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与个人交易,公司未参与任何操作,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假网站截图及平台身份核验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传唤李某接受调查,确认其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及投资导师,通过婚恋场景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导师'等职业身份伪装,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登记制度,防范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