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浏览商品时,被客服推荐'超低价商品'。对方以需先垫付资金再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收到所谓'金融机构'短信截图,显示需缴纳保证金,遂再次转账2万元。实际交易中,该公司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最终将款项转移至关联账户,导致张某某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称用户自愿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诈骗合意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所有订单均未通过正规支付渠道完成。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经鉴定为伪造,但存在公司员工使用真实电话号码与客户沟通的通话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或投资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场景、伪造金融机构信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明,裁决返还本金2.8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低价商品'诱导陷阱,核实所谓金融机构身份。对虚拟币转账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拆分要及时固定证据。平台应加强交易监控,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