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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APP上添加一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用户,对方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转账。张某某通过平台与对方多次沟通后,按指示向指定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用户系虚假身份,平台APP已于事发后被下架,张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已按用户协议履行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用户个人操作,平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用户注册协议及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用户身份认证机制及平台对异常行为的预警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约1.05万元,申请人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预警。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保留短信、转账记录等原始证据。平台若存在审核漏洞,需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