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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交平台加盟代理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项目招商信息,联系自称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咨询加盟事宜。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且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第三方,且已签订加盟协议,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但非实际员工。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合同原件,且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合法性,经三次庭审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客服身份标识,警惕员工私设收款账户行为。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保留完整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