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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络购物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下单时,遭遇客服人员以'征信不良可修复'为由诱导支付服务费。对方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电话要求点击链接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联系平台。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所谓修复服务系虚构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虚假承诺欺骗而支付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业务为第三方服务,且已提供'修复方案',主张扣除已产生费用后部分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未提交任何服务协议。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监控视频进行技术鉴定,确认通话中存在诱导性话术及伪造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资质、伪造服务流程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金额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央行备案信息。消费者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通过12315平台举报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