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假药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业务,通过虚构事实手段骗取贷款资金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谎称能办理高额贷款审批。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被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并填写验证码,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假药业务,且涉案网站已被封停,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辩称该笔款项为正常业务合作款,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凭证。公司出示了贷款审批系统截图,但无法说明网站封停与案件的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风控记录,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贷款审批环节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关键证据缺失,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的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证据规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网络借贷中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