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骗虚拟币错过止付被追责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骗虚拟币错过止付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贷款征信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平台名义诱导参与贷款刷流水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征信岗位招聘信息,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后,被诱导下载虚假贷款APP。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以'线下操作更安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平台网址异常,尝试报警时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平台宣传截图、虚假客服对话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平台注册信息存在,但称已注销账户。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曾使用该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及时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