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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走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被申请人自称某部门贷款专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自称'国家征信中心李主任'的人员,对方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并办理贷款。在某市商业街面线下会面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征信信息。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事实并辩称已履行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数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过程,确认张某某与自称公职人员的对话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切勿轻信所谓'征信修复'承诺,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资金跨境流转的交易需特别警惕,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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