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诱导虚拟币充值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诱导虚拟币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该公司注册账户并充值虚拟币。期间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承诺高额返利,使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6月15日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平台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规则审核注册信息,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学历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领导专属称呼和公司内部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未及时阻止异常账户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投资行为应及时冻结账户。投资者应警惕'内部渠道'话术,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