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投资承诺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客服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需缴费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初期李某按约定返还2000元利息,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不足'等借口要求继续转账。期间通过短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密码等信息,最终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受骗后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客服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无法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认证记录及服务协议,对关键证据不予认可。仲裁员结合短信内容与转账时间线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20%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第500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老年人应警惕'先返利'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发现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可主张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