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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验证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验证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约3.5万元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裸聊方式获取信任后,谎称可帮助其在电商平台完成高额订单,诱导其提供支付平台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用途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平台审核责任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内部财务制度。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仲裁员要求补充银行流水明细和平台风控日志,最终依据证据规则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认定员工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但平台未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建立大额转账审批机制。劳动者遇异常转账应及时留存证据,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