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征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2万元及征信修复费1.5万元。期间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虚假贷款APP,最终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骗取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员工主动参与网络投资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参与投资的证据,且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警惕虚假身份和征信修复陷阱,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管理,避免因个人操作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