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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处理贷款征信问题,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配合虚拟币转账操作。对方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分5笔转入指定账户,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要求其申请退款理赔,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认为其未核实转账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领导身份。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与多级拆分特征,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通讯验证机制,个人应警惕所谓'紧急公事'转账要求,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虚拟币交易更易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