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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交易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假采购合同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时,被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号码以'虚假采购'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社交软件伪装成公司员工,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方可发货,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采购业务,且对方手机号无法核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的民间借贷,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公司出示了APP内业务公示页面及所谓'采购订单'。因关键证据缺失,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交易流水及合同原件,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0.7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遇资金纠纷应及时申请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