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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奖后遭冒充领导诈骗被追责

【标题】网购中奖后遭冒充领导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合同诈骗,对方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称其购买的商品需补缴'保证金'方可发货。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领导'取得联系,对方以公司财务名义要求其将约3.5万元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通过银行卡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商品交易记录,且未收到任何货物,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付款,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社交平台聊天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签订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供电子数据,公司无法完整还原交易流程,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公司信息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定该交易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电子数据证据采纳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平台完成,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资金难以追回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