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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医疗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信息,称可办理医疗养老项目。对方冒充客服人员诱导其在伪造的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突然关闭,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张某某曾尝试联系公司客服,但始终未获有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网站域名异常,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资质实施诈骗,但因部分转账记录缺失,按实际到账金额的80%判定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宣传,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诈骗分子可能通过虚拟货币等手段逃避追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