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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指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操作。6月15日,张某某按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第三方支付,共计转出约3.5万元。7月3日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某账户在24小时内完成资金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婚恋交友诈骗,要求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平台交易属于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方提供平台交易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异常转账时间、虚构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及李某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某冒充投资导师实施精准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及第500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