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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账户冻结难追回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账户冻结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冒充政府部门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咨询业务办理事宜,被自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以需缴纳手续费为由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伪造公文要求通过非平台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在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李某仅为财务人员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某公司未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办理公共服务应通过官方平台核实信息。转账前需确认账户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脱离平台交易保持高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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