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仲裁庭,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非法占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以虚假身份结识受害人李某,谎称自己为某互联网公司高管。在建立婚恋关系后,以平台活动需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李某转账3.5万元。李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并留存APP截图凭证,后发现张某某实为待业人员且无还款意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张某某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称资金用于直播带货推广,但无法提供合同及实际履约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核查APP截图、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3.5万元转入张某某个人账户,且其直播账号已注销。张某某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亦无法提供借贷合意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网络诈骗,支持李某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虚假婚恋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