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保健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保健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4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因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健康顾问'职位信息,被要求点击链接办理'养老服务贷款'。该链接伪装成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诱导其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获取验证码。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高价保健品,声称可办理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骗局,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保存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称验证码获取属用户自身责任,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保健品实物。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审批链接的域名备案信息及保健品销售话术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伪造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综合案情酌情判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的保健品诈骗,应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虚假贷款审批骗局时,需在发现被骗72小时内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