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支付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支付保证金遭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商业交易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办理业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金服宝'的APP。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于5月12日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次日,APP显示资金已转入'项目基金池',但该公司随即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且APP存在伪造官方界面特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业务办理场景构成诈骗,要求退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否认诈骗指控。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APP界面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与公司工作人员的短信往来,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公司未能出示项目真实存在证据及资金使用明细,且APP运营主体无法核实。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其法定代表人拒绝对账目进行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保证金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公司利用虚假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部分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骗局,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交易保持高度谨慎,留存完整证据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