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伪造征信诈骗受害者部分胜诉

婚恋平台伪造征信诈骗受害者部分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伪造征信诈骗受害者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注销网贷账户、消除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电话要求扫码付款,并虚构教育培训项目承诺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公司以李某为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赔偿,但承认存在部分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李某为自主运营的第三方,且教育培训项目属实,认为申请人轻信虚假宣传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验,部分支付记录显示公司账户信息,但缺乏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监管第三方人员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酌情支持申请人部分诉求,判令返还2.8万元本金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对第三方人员的身份审核,用户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并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