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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追偿无果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追偿无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因网络借贷纠纷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助理'招聘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接。李某某以'网络借贷项目需要资金入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并通过跨境资金流转方式转入对公账户。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验证资金安全。张某某陆续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通过正规渠道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手交易平台订单截图,结合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某某的授权文件,认定存在合同关系瑕疵。公司虽提交资金流转记录,但无法说明款项具体用途,且未就要求屏幕共享的操作进行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对剩余资金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兼职信息,核实对接人员身份资质。对要求屏幕共享、跨境转账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企业应规范员工授权管理,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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