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提供贷款征信信息,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公检法人员身份通知,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征信修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辩称该操作属于内部业务流程,但无法提供相关审批记录及合同协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注销网贷账户的流程,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该行为系员工自主操作,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不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拒绝承认存在欺骗行为。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短信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内部操作手册。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并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虚构征信修复程序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员工提供敏感信息或转账,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老年人群体加强反诈宣传,遇到要求转账情况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