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征信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征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优化'广告,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对方谎称需先垫付贷款费用,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平台办理虚假贷款,贷款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被迅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客服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公共服务征信'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通过虚假承诺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导致损失,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及监控视频碎片;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多级拆分的异常转账路径及客服人员冒充公职身份的对话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征信服务、诱导用户支付费用的行为,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网购用户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优化'等话术陷阱。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服身份认证,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维权时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