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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财务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部主管的李某。对方以招聘新员工为名,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查看张某某工作电脑,并要求其操作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流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自愿转账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转账行为属个人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认定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提交了内部财务制度文件及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招聘场景、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结合平台封号证据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需承担70%连带责任,返还约2.45万元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4条职务行为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对平台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职业身份冒充,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企业资质。建议通过企业信用系统查询对公账户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痕迹。平台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封停并保留相关证据,降低二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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