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投资用户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教育培训平台下载虚假APP,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并涉嫌诈骗,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APP确系该公司开发。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图,但电子证据存在时间戳争议。公司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仲裁机构采信部分证据后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遭遇身份冒充时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