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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消费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网络购物纠纷,张某某通过第三方APP购买商品后遭遇诈骗,引发追缴违法所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中发现某款电子产品售价仅为市场价的1/5。其通过平台下单支付定金后,收到自称客服人员的电话联系,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尾款支付才能发货。对方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诱导张某某绕过官方支付流程,通过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交易完成后,张某某发现APP内该商品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到公司核实情况,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商品信息并伪造客服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交易流程系张某某主动选择,且未发现其账户异常,否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APP商品页面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平台交易日志,称所有流程均符合规范。经核查,公司客服使用伪造话术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且虚拟币通道未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事实、伪造客服身份及诱导资金脱离监管平台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需全额返还涉案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低价商品陷阱,核实客服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如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