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帮助其通过电商平台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在聊天记录中多次使用伪造的工号和单位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期间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贷款审批进度,后经核实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涉案款项性质,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及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聊天记录时间戳、转账凭证与屏幕共享请求的关联性。申请人提交完整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平台投诉材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采纳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电子签名法》第15条电子证据审查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建议电商平台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完善反诈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