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充值款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充值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提交劳动仲裁,案由涉及虚假投资顾问身份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时,遭遇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冒充者。对方以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强调'资金安全',但实际未进行任何真实交易,导致张某某账户异常且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则称该员工无权限开展业务,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否认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转账凭证展开调查。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且对'征信修复'业务资质存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跨境流转痕迹与身份冒充证据链,确认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非法所得2.8万元,对其余资金因无法证明真实交易目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证据不足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许可。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及时保留通讯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