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骗3.5万元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骗3.5万元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该女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在QQ群内进行网络借贷,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期间对方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转账截图,称'账户异常需更换',遂让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账户实际由财务人员王某控制,王某与团伙成员张某系亲属关系,其通过伪造身份资料建立虚假信任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人身份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系员工主动发起。双方对账户异常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虚假身份与转账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王某存在伪造财务流程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数据电文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身份双重验证机制,员工转账需通过正规财务流程。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避免脱离平台进行大额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