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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遭虚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遭虚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工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征信审核通过'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双方约定线下签署合同,但李某在收取款项后失联,且该公司未提供任何贷款审批文件。张某某发现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境外,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称李某为合作机构人员且已提供审批通过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跨境流转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贷款审批记录及合作机构资质,但其仅提交伪造的'征信通过'截图。张某某出示与李某的短信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被诱导支付费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1.2万元资金占用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征信通过'等话术诱导。跨境资金流转应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建议老年人避免单独与陌生人员线下接触,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