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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企业主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与案外人李某建立婚恋关系后陷入投资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通过投资理财快速获利,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因提现受阻且APP截图显示平台异常,张某某发现被骗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仅追回2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收益凭证。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记录及APP异常截图等电子证据。李某未能出示完整投资协议,对部分转账用途作出矛盾说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证人证言,认定李某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剩余违法所得1.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8000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微信、APP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主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核实,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