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点击链接骗取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点击链接骗取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对方以李某某名义致电称需缴纳体检费及保证金,诱导其点击伪造的官网链接。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链接实际指向非法医疗养老项目,公司既未入职也未退款。期间企业主王某某通过电话持续催促转账,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关系、诱导支付费用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业务审批文件,也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经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转账记录,但未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转账凭证并报警,企业需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