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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因缺乏金融知识被卷入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应聘行政岗位,面试官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所谓'正规网贷注销服务'。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含二维码的虚假合同。张某某误信后通过公司办公电脑扫描二维码转账,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与诈骗无关,员工自担风险;张某某称公司诱导其操作并提供伪造材料,要求全额追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检法'文件,确认公司未核实服务资质。经质证,公司承认李某系业务员但否认存在误导行为,主张员工应自行判断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5万元违法所得,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对业务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老年人应聘时应核实公司资质并留存沟通证据,遭遇'征信修复''网贷注销'等话术需提高警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