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电商运营的企业,案件因网络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求职时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系公司高管,以处理虚假购物退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因失业急需用钱,先后通过二维码收款和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进行退款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维码支付截图,公司提出李某非授权代表的抗辩。经核查,公司未能证明已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仲裁委认为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隐私保护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因轻信熟人导致损失。企业需完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