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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主诈骗保证金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主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虚拟币项目合作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按月返佣。李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初期返还1000元利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为冒充企业主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身份非法占有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与李某无关联;关键争议在于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企业主未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虚拟币交易记录与李某身份真实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可能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违法所得,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