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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虚构社保医保问题诱导转账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能协助办理社保医保业务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融通'APP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注册用户,且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平台客服称'系统异常'拒绝退款,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社保医保业务,诱导其下载非正规APP并转账,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欺诈,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显示李某使用伪造工号及机构标识。公司提交平台注册协议,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路径。经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利用婚恋平台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个体经营者应警惕'代办社保'等话术,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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