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用户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经营服装生意的李某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通过电话指导其点击不明链接,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拟账号,且该账户长期未实际经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个体经营者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未直接参与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与交易记录不符,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虚拟账号的管控措施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裁决冻结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并启动追缴程序,同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账号真实性审核,用户应警惕低价商品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