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转账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导转账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人通过平台添加所谓贷款专员微信后遭遇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链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所谓'服务费'。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假网站,资金流向显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转至境外账户,且无法核实所谓医疗养老项目的真实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其支付费用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已通过平台公示信息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员工名册及业务审批记录,但未获有效回应。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证明存在诱导性交易。被申请人虽提交平台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来源及业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平台监管义务,对李某虚构业务未予制止,裁决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平台运营方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对跨境资金流转应特别注意反诈预警,避免陷入虚假投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