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退款某科技公司被判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退款某科技公司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平台购物后遭遇诈骗。对方通过电话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退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第三方账户。诈骗分子伪造贷款刷流水凭证,并播放监控视频制造虚假理赔场景,先返还500元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科技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未参与虚构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为:科技公司是否明知对方诈骗仍提供支付通道,以及是否存在协助洗钱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通话清单,要求科技公司提供账户实名信息。公司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来源,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曾与诈骗分子通话协商'流水操作'细节,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明知诈骗场景仍配合伪造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科技公司存在协助伪造贷款流水、提供虚假第三方账户等行为,构成诈骗共犯。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技术支持类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审慎核查客户身份,不得为诈骗提供支付通道。公民应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对'紧急止付'等话术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本案警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交易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