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假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张某某遭假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假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虚假医疗服务项目及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公司新项目'名义推荐高收益医疗养老投资,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且无风险。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的医疗养老服务项目,且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资金损失,公司则称其仅提供投资渠道且无法核实平台真实性,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医疗服务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通讯录。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确认公司存在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通讯加密机制,发现异常投资行为需立即冻结账户。个人参与投资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须在48小时内报警并提供完整转账凭证,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