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提网贷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提网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内部放款渠道'为由诱导下载虚假借贷App。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操作网贷提现,张某某在约3.5万元提现后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遂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认可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用工记录,核查李某某任职期间培训资料,发现其曾接受'网络借贷服务'专项培训。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移与公司业务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行为规范证据,亦无法说明平台资质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未对员工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内部渠道''高回报'等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员工身份。发现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招聘平台投诉渠道同步维权。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及业务合规审查,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