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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借退款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假借退款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行为。企业主李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某某,谎称公司需缴纳保证金以获取政府补贴,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退款,但始终未提供实际采购合同,反而以'案件串并'为名要求张某某配合提供更多资料,最终被揭穿为电信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被骗款项;李某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已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完成沟通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社交平台聊天截图及跨境资金流水,认定李某存在虚构采购事实行为。李某虽提交了部分通话录音,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且承认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时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支付凭证和通讯记录。企业主需警惕虚假平台交易,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第一时间核查,避免陷入非法占有目的的陷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