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张某某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张某某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用户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李某伪造银行公函,指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至其控制账户。平台未对李某身份进行核实,导致诈骗得逞。张某某发现后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伪造金融机构信息并违规操作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与诈骗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注册资料、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平台对话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证明李某以平台名义伪造银行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仅以用户协议条款主张免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老年用户需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提供敏感信息,电子数据固定对维权至关重要,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