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身份骗取投资款

婚恋平台冒充身份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身份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是某上市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其开发的'财富共享'APP,要求先垫付3.5万元投资款获取返佣资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某'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个人与第三方合作,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展开调查。公司提交了APP开发协议及用户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经质证,聊天记录中'李某某'使用公司官方头像且提及平台内部政策,存在明显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经营者应确保平台信息真实,对用户身份审核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话术,关键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维权时注意保留电子数据完整性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