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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案由为涉嫌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为由,通过虚拟币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虚构电商平台项目,实际并无投资渠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但平台注册信息显示李某曾以公司名义发布招聘广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转账行为属张某某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广告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亦未说明李某账号异常情况。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与平台管理责任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管理责任,应返还不当得利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投诉通道及公安机关双重途径维权,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