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政府合作养老项目',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先垫付3.5万元养老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养老资质且失联,遂于2024年某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验证码是风控措施,且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员工工作证照片,无法说明业务性质。仲裁员当庭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事实、隐瞒无资质真相的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核实公司经营资质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
【分析启示】办理养老服务需核实资质,警惕第三方平台异常转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要格外谨慎,避免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