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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失联案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失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职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行业从业者的李某某。对方以养老项目资金周转为由,以月利率1%承诺回报,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3.5万元。期间多次以'征信修复'为幌子要求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签订借款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次转账记录、18段通话录音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确认证据效力,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