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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公职人员骗取现金未追回

【标题】婚恋中冒充公职人员骗取现金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购房资格为由,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及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现金后,发现对方身份虚假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收到款项,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李某虚构的政府文件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证明。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以现有材料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违法所得,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高危投资行为,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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